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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23〕28号),结合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对于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研究所组织评定。各单位单独进行排队,排队不区分学生的培养类型,按本办法第三条评定细则计算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三)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四)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五)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六)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元)

特等

20%

22000

一等

20%

12000

二等

60%

6000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评定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一)已完成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占60%,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

(二)硕士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占20%(由开题答辩委员会考核)。

努力科研加快课题进展,自觉遵守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保密制度等),并且积极参加研究组织的各项活动等。各研究所开题答辩委员会可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

0-20分

(三)论文、专利、科技学术活动、科研成果加分占10%(不同的获奖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取最高奖项)。

1.论文加分细则如下表:

SCI顶级期刊

第一作者

6分

第二作者

4分

第三作者

1分

SCI论文、重要国内综合类期刊

第一作者

3分

第二作者

1.5分

第三作者

0.5分

EI、国内一级刊物及国际刊物

第一作者

2分

第二作者

1分

第三作者

0.5分

国内核心刊物、国际会议

第一作者

1.5分

第二作者

0.7分

第三作者

0.3分

国内会议

第一作者

1分

第二作者

0.5分

第三作者

0.2分

能源学院学术争鸣活动及21世纪热能动力学生学术研讨会

优秀录用论文(第一作者)

0.5分/篇(累计最多1分)

普通录用论文(第一作者)

0.2分/篇(累计最多2篇)

 

2.专利加分细则如下表:

发明专利(授权)

第一作者

2分

第二作者

1分

第三作者

0.5分

发明专利(受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第一作者

0.5分

第二作者

0.2分

第三作者

0.1分

 

3.科技学术活动加分细则如下表: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

3分

2分

1分

二等奖

2分

1分

0.5分

三等奖

1分

0.5分

0.2分

备注:负责人加满分,第二、第三完成人按50%加分。

注:

(1)可获得加分的文章及专利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①必须与课题或研究生教育相关;

②学校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及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只有排名前三位方可进行加分。如果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按第一作者计算,其余情况按正常排序。

(3)从研究生入学至2023年8月27日之间的成果为有效成果,可获得加分。论文以实际发表日期为准,若能提供论文已被录用的证明也可加分。

(4)论文分级由对应研究所主管教师等组成的评审团最终决定。

(5)SCI顶级期刊包括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收录的82种期刊(2018年6月发布)

(6)重要国内综合类期刊包括《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和《中国工程科学》

(7)本学科重要国内一级刊物:工程热物理学报、动力工程学报、航空学报、宇航学报、航空动力学报、内燃机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太阳能学报、化工学报、机械工程学报、振动工程学报、红外与毫米波学报、光学学报、声学学报、力学学报、水利学报、化学物理学报、硅酸盐学报、自动化学报、计量学报、兵工学报、中国环境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煤炭学报、推进技术。

4.导师评价占5%(由导师及研究所考核)

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努力培养科研技能,积极参与课题组讨论及汇报工作。导师根据对课题掌握程度、日常出勤情况、科研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0-5分

5.德育综合表现占5%(不可累积加分,最高分不能超过5分)

思想作风正派,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并协调好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德育奖励予以相应加分,德育奖励加分不可累加,按最高项计算。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2分:以班级为单位,以学生互评为主等方式进行,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的日常德育表现和参加学院以及学校活动等表现情况,并确保学生互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学生互评计算公式如下:

学生互评=

1分:青年大学习自2022年18期开始,截止到研一结束,根据校团委反馈名单进行统计,学习参与率排名年级前30%可获得1分;其他排名不得分。

基础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评价=学生互评+大学习得分

(2)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2分)

具体加分奖项、加分分值如下:

国家级三好学生、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级优秀团员、国家级优秀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标兵、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省优秀团员标兵、省优秀团干部标兵等国家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2分

国家级三好班级成员、国家级优秀团支部成员、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国家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成员、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团干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国家级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

1.6分

省三好班级成员、省优秀团支部成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校五四青年奖章、校优秀党支部书记等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1.2分

校先进班集体(标兵)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校优秀共产党员、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校级个人荣誉奖励

0.8分

校先进班集体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成员等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0.4分

备注:以上奖项均按照从研究生入学至2023年8月27日区间内获奖统计。

补充说明:在全校竞争类奖项中(如李昌奖、十佳英才、宝钢奖学金、春晖奖学金等需要到学校参加答辩评选的奖项),获得的个人荣誉奖励按照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进行加分,获得的集体荣誉奖励按照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进行加分。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此项加分由评委会审议确定结果。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五、日程安排

2023年8月17-22日,学院公示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

则(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3年8月28日,开始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3年9月10日(第二周周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开题

2023年9月15日前,学院完成评定工作

2023年9月22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定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451-86413209

卢老师,电话:18646202562

本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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